本报北京8月12日讯 记者吴佳佳报道:在国家卫生计生委今天举行的专题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卫计委疾病预防控制局副局长、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张勇表示,《关于开展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的指导意见》已由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审议通过,并经国务院同意,由全国爱卫会印发。这标志着我国全面启动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
张勇说,全国爱卫会自1989年起开展了卫生城市(区)、县城(乡镇)创建工作,目前已命名国家卫生城市(区)259个,国家卫生县城(乡镇)679个,通过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加强社会卫生综合管理,有力改善了生产生活环境,促进了人民群众健康。
张勇表示,卫生城市和健康城市的不同点主要体现在两方面:在内容上,卫生城市更加侧重改善环境卫生、食品安全、饮用水安全等基本卫生条件,其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控传染病,相比之下,健康城市的内涵则更加丰富,涵盖了健康环境、健康社会、健康服务、健康人群、健康文化5个方面,其目的是全面改善影响群众健康的自然和社会因素,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在工作方式上,卫生城镇确定了明确标准,2014版国家卫生城市标准是8个方面40项,而健康城市和健康村镇主要是通过理念倡导、政策引导、宣传推动,使得城市认识到健康对于发展的重要意义。由城市和村镇自己来进行基线调查、发现问题、确定规划、制定目标,同时再通过第三方评估。
建设健康城市并不意味着放松卫生城市的建设。张勇说,目前,我国卫生城市只占总数的36%,卫生县城(乡镇)仅占1.6%,我国现在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很不平衡。从全国来看,特别是中西部的地区推进卫生城镇创建还是非常重要的工作,还是要努力提高环境卫生状况,改善城乡居民的生产生活条件,而对于东部发达地区和已经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的地区要全面推进健康城市和健康村镇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