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8月11日讯 记者崔文苑从财政部获悉: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守信激励失信约束机制,财政部近日印发《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提出,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通知》指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及评审专家进行守信激励、失信约束,是政府相关部门开展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的重要举措,对降低市场运行成本、改善营商环境、高效开展市场经济活动具有重要作用,有利于形成“一处违规、处处受限”的信用机制。
《通知》还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的不良行为予以记录,并纳入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