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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6年8月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帮助职工在新岗位上实现价值
林子文

在不久前的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和脱困发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上,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徐绍史明确表示,国务院确定的去产能目标任务已全部分解到各地和中央企业,各地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就是军令状,年底要盘点交账。这一表态,再次彰显中央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去产能的坚定决心,也凸显去产能任务的紧迫与艰巨。

作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五大重点任务之一,去产能面临着资产处理、债权债务、兼并重组、转型升级等一系列问题。这其中的每一个问题都纷繁复杂,而员工安置无疑是牵涉面最广、难度最大的问题之一。

妥善安置分流职工,这是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关键,关系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顺利实施,关系职工切身利益和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事实上,做好职工分流安置,除了要努力创造更多就业岗位,落实和完善援助措施,通过鼓励企业吸纳、公益性岗位安置、社会政策托底等多种渠道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尽快就业,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以外,加强对职工思想观念的引导同样重要。

由于历史原因,我国钢铁和煤炭的产业大军对企业有很强的归属感,在一些“企业办社会”较为完善的企业,职工对于企业有很强的依赖性。在此情况下,职工对于分流安置的恐慌心理会更强,一些职工可能会对分流以后在社保、医疗等方面的保障感到忧虑,也有人会担心待遇会被降低。这些问题与职工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职工在面对重大选择面前有忧虑和退缩情绪是正常的。不过,这会无形中给去产能带来阻力,也会给社会稳定带来隐患。

因此,在去产能过程中,不仅要从物质上切实保障职工的权益,更应该引导职工树立正确的思想观念,特别是通过政策的宣传和解读,使广大职工真正认识到“转岗不是下岗,分流不是失业”,帮助他们卸下思想包袱,消除思想顾虑和心理恐慌,以更好的心态面对转岗分流。

当然,让职工转变观念,并不意味着职工观念转变了,企业就可以做“甩手掌柜”,就可以把富余劳动力直接推给市场。企业还是应该按照中央和省级政府部门出台的相关政策,想方设法调动职工积极性,搭好台子,平衡好去产能和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关系,创造条件实现富余人员转岗不下岗,帮助职工在新岗位上更好地实现人生价值。同时,筑牢民生底线,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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