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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6年8月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消法实施条例公开征求意见 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加码
记者佘颖

本报北京8月5日讯 记者佘颖报道:今天,国家工商总局公布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有望更加给力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征求意见稿提出,涉及发行预付卡和经营者发行多用途商业预付卡的,应当取得人民银行支付业务许可,并依照国家规定办理,设立预付资金专用账户,遵守客户备付金存管规定。发行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应当向消费者明示兑付风险。

2014年3月15日施行的新消法,亮点之一是支持网购七日无理由退货。征求意见稿提出,经营者除依照新消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外,不得擅自扩大不适用无理由退货商品的范围。但对拆封后易导致商品性质改变、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销售时已明示临近保质期或有瑕疵的商品等三类商品,经消费者购买时确认,可以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但未经消费者确认的,经营者不得拒绝七日无理由退货。

各界人士可以在9月5日之前登录工商总局官网或通过电子邮件至12315@saic.gov.cn等方式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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