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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6年8月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发布“五大利好”
广西实施第二轮“加工贸易倍增计划”

本报讯 记者童政、通讯员卢怡铧报道:近日,广西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加工贸易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抓住新一轮国际产业分工调整,东部沿海地区加工贸易产业加快向中西部转移的重大机遇,开始全面实施广西第二轮“加工贸易倍增计划”。

《实施意见》提出了支持加工贸易产业创新发展的新政策新举措,主要体现为5大利好:一是对总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且项目列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的加工贸易企业,截至2020年12月31日,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并免除地方分享部分,企业实际税负只有9%;二是36个重点产业园区基本养老保险企业缴费比例由20%降至14%;三是对36个重点产业园区内加工贸易企业暂停征收水利建设基金;四是对自治区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可按不低于相关标准的70%确定土地出让底价,工业项目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国有未利用地,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相关标准的50%执行;五是统筹加大对承接加工贸易产业转移专项资金扶持力度。2016年广西财政安排3亿多元专项资金,加上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共计6亿多元,用于进一步改善加工贸易产业发展环境,重点支持承接产业转移、改善物流、完善用工等方面。

据了解,2014年,广西开始实施“加工贸易计划”,提出从2014年起,争取用3年时间全区加工贸易额突破100亿美元,较2013年实现翻番,实现工业产值1000亿元。2015年广西加工贸易进出口额达到105.7亿美元,同比增长26.1%,增速在全国排第4位,提前一年实现第一轮“加工贸易倍增计划”进出口目标。《实施意见》明确了第二轮“加工贸易倍增计划”的发展目标,以2016年为基数,到2020年争取加工贸易进出口额翻一番,超过200亿美元,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占加工贸易出口比重分别达到75%、50%以上,加工贸易出口商品结构进一步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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