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8月2日讯 记者冯其予报道: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今天在回应有关滴滴优步交易的有关消息时指出,按规定,凡符合《反垄断法》规定申报条件和《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中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均应事先向商务部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
沈丹阳表示,商务部目前尚未收到有关滴滴和优步中国相关交易的经营者集中申报。
据了解,8月1日,滴滴出行宣布与Uber全球达成战略协议,滴滴出行将收购优步中国的品牌、业务、数据等全部资产在中国内地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