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办国办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以一系列“松绑+激励”的政策措施,为科研人员简除烦苛、松绑减负,让科研经费真正为创新创造服务。
近些年,我们总会听到一些来自科研一线的“吐槽”:有人说,每年有1/3的时间都在填各类申请、报销表格,时间和精力都浪费到了填表上;有人说,科研经费报销手续繁、程序多、时间长,科研人员被逼成了“会计”;还有人说,科研“人头费”管得太死,重物轻人现象让人心寒……种种吐槽,反映了人才在经费管理制度前的无奈。
“槽点”背后正是“堵点”。我国在科研经费管理上长期存在行政化弊端,一些制度流程过于死板,不符合科研活动规律特点。经费本应是与创新活动融为一体的“血液”,却因为一些不合理制度,成为困扰科研工作者的“血栓”。这次改革瞄准这些堵点,坚持问题导向,从“放、管、服、落”四个方面提出了务实管用、细化落地的政策措施。
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管理权限,是此次改革的一大亮点。通过扩大中央高校、科研院所在差旅会议、基本建设、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等方面的管理权限,使科研资金管理更加遵循科研活动的规律和特点。以差旅会议为例,有科研人员反映,邀请院士评审每天的差旅费,不够一间标准间的费用,只能两名院士合住;邀请诺贝尔奖得主来华参加会议,每日差旅费标准不能超过800元。本是正常的学术活动,却因这些限制弄得很“尴尬”。这次改革下放差旅会议管理权限,不简单套用行政预算和财务管理方法。中央高校、科研院所可根据实际需要研究制定差旅费管理办法,合理确定教学科研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等级和住宿费标准。
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是此次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意见》坚持以人为本,克服“重物轻人”问题,增加间接费用比重,用于人员激励的绩效支出占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的比例,最高可从原来的5%提高到20%;肯定所有科研人员的付出,重申劳务费不设比例限制,明确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以及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均可开支劳务费。
有了好政策,关键要落实。当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权限下放后,如何防止资金“跑冒滴漏”,如何确保项目承担单位“接得住,管得好”,避免政策落实中的“中梗阻”和“最后一公里”问题,是亟须解决的重要问题。这就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强化改革的“决心”,用服务的“细心”换来科研人员的“舒心”。在检查评审上,要提高效率和质量,避免重复检查、多头检查、过度检查;在改进服务上,能够用心体察科研人员的困扰,不断优化适应于本单位的机制流程,实行内部公开制度,主动公开项目预算、预算调剂、资金使用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