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周骁骏 童政报道:日前,广西南宁市出台了《南宁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南宁市加快人才特区建设扶持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平台实施细则》,进一步推动南宁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健康发展,建设和完善南宁市科技企业孵化体系。
《办法》明确了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认定条件和程序、企业入孵毕业条件、孵化器的运营模式及管理流程。孵化器工作纳入南宁市和各县区、开发区科技发展计划。此外,为保持孵化器的动态良性循环,要求孵化器建立入孵企业毕业与淘汰机制,规定入孵企业在孵时间不能超过5年。
《细则》明确,对南宁市辖区内获得国家级、自治区级和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资格认定的孵化器,南宁市将在规划、土地、财政等方面提供支持,优先支持孵化器开展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公共研发平台设立。对获得国家级、自治区级和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的孵化器,分别给予5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基础设施建设扶持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