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城镇化 上一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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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2016年7月3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湖南银行业助力新型城镇化试点
形成五个经验,同时亟待解决三个难题
湖南银行业支持新型城镇化试点取得了一系列成效。图为银行工作人员对提供信贷支持的溶江小区和万溶江风光带项目进行贷后检查。 (资料图片)

本报记者 钱箐旎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城镇化投融资机制、综合体制机制改革等新型城镇化建设中的重点难点如何破解?近期,湖南银监局对湖南长沙市、株洲市、资兴市等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进行调查发现,全省银行业以城镇化进程中的人、产业、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为切入点,加强金融支持与服务,助推新型城镇化试点取得了一系列成效和经验,值得关注。

“湖南银行业支持新型城镇化试点的主要做法,归纳起来有五个。”湖南银监局有关负责人在接受《经济日报》独家采访时表示,一是契合城镇化“多规融合”试点,推行整体开发信贷模式;二是着力支持城镇化进程中的产业,推动产城融合和城市产业支撑能力提升;三是着力支持城镇化进程的公共品,推动提升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四是突出支持城镇化进程中的“人”,推动农民市民化;五是创新金融服务模式,推动构建多元化的城镇化投融资体系。

值得一提的是,调查中发现,三地新型城镇化建设均突出产业发展和城市建设协同共进、以产兴城、以城促产、产城融合的思路,推进新型工业化,提升产业层次,引导产业集聚集群发展,同时加强产业园区和开发区功能改造,推动城市空间和产业空间的高度融合。

在此基础上,“银行业将产业发展和园区建设作为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点支点。”上述负责人说,如株洲农发行为轨道交通产业区和大冲新型村镇的“两区同建”项目提供融资10亿元,支持建设安置房6.7万平方米,以及区域人居环境、交通、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可解决10万产业工人的安居需求。据统计,株洲银行业支持地方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394个,贷款余额226.07亿元。

调查还发现,当前新型城镇化进入加速阶段,银行业也在以新的理念、新的模式,力争发挥好资源配置与资本保障作用。但有关改革创新尚处于起步阶段,配套体制机制不尽完善,金融支持新型城镇化发展仍然存在许多不足。

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公共品领域,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市场化运行机制刚刚起步,定价和收费机制不成熟,社会资本参与公益项目建设中投资收益分配、风险分担等制度安排不完善,银行跟进PPP项目试点的力度与效果有限。

二是产业方面,尽管省内产业园区发展较快,带动了部分城镇的发展,但还有部分城镇功能定位不清晰,产业导向不明,主导产业缺失,缺乏品牌效应,制约金融支持的有效切入。

三是对人的城镇化支持不足。既缺乏金融机构对农村教育领域提供长效的资金供给,针对农业转移人口就业创业培训的信贷产品和金融服务支持也较少,间接影响城镇化质量的提升。

“建议拓宽金融服务领域,有效满足转移人口安居乐业需求。”湖南银监局表示,针对农村青少年和进城务工人员的教育需求特点,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这类人群及相关教育培训机构的金融支持力度,进一步拓宽和完善基础教育、国家助学贷款、职业技能培训资金的筹措渠道和供给制度,促进城镇人口素质的提升。

同时,坚持产业优先,重点支持新兴产业、特色产业发展。各地方政府应根据城市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资源禀赋和比较优势,加快新型工业化进程,大力承接产业转移,依托优势资源发展特色产业。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地方产业规划,着力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高科技产业、现代服务业、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等领域的支持力度,力促产业结构“优二进三”,支持产业集群化发展及与城市建设的多规融合、整体推进。

此外,创新产品模式,推动建立多元化的城镇化投融资机制。应督促农发行充分利用总行整体城镇化建设信贷产品,国开行充分发挥开发性金融优势,为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提供低成本的中长期信贷。其他商业银行要积极支持地方政府发债,创新融资模式,鼓励加强与证券、保险、信托、租赁等金融机构的合作,创新担保方式,灵活运用排污权、收费权、特殊经营权、购买服务协议预期收益等进行抵质押融资,参与PPP项目试点,拓展重点项目建设的融资渠道与方式。政府应通过改革公共服务提供模式、理顺公共服务价格机制、设立城镇化建设基金等措施,积极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城镇建设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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