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期货市场上的不少品种价格走势大起大落,如沪金、沪银在国际风险事件频发等因素刺激下,任性地“涨涨涨”,沪金、沪银等涨停幅度为5%;而螺纹钢、铁矿石等品种在经济数据不及预期的情况下,“一言不合”就跌停,二者跌停幅度分别为6%和4%。除了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不同之外,一些期货品种的保证金比例也不尽相同,让不少投资者感觉有些眼花缭乱,因而更需要细心留意。
与投资者所熟知的A股市场普通股票10%、ST股票5%的单日涨跌幅限制不同,期货市场不同品种的涨跌幅限制较为复杂。在我国期货市场,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设定为合约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一定百分比,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的确定主要取决于该种标的物市场价格波动的频繁程度和波幅的大小。一般来说,标的物价格波动越频繁、越剧烈,该商品期货合约允许的每日价格最大波动幅度就应设置得大一些。
就我国商品期货市场来看,交易所对不同品种实施的单日最大波动限制不尽相同。以有色金属品种为例,铜、铝、铅的单日涨跌幅限制分别为6%、4%和5%;在农产品方面,粳稻、棉花、菜籽油、玉米、豆粕等品种的单日涨跌幅限制均为4%。并且,在某一期货合约的交易过程中,当期货合约价格出现同方向连续涨跌停板、遇国家法定长假、交易所认为市场风险明显变化等情况时,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风险调整其涨跌停板幅度。
以铁矿石期货为例,当合约出现连续涨(跌)停板时,交易所将提高涨(跌)停板幅度。比如,当第一个涨(跌)停板发生时,铁矿石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为4%;次一交易日若出现第2个涨(跌)停板,幅度则扩大至6%;之后若再有第3个涨(跌)停板,幅度则扩大至8%。
此外,期货市场还实行交易保证金制度,不同品种的保证金比例也不尽相同。据上海期货交易所今年6月份开始实施的交易规则,黄金、白银、石油沥青、热轧卷板等期货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4%,铜、铝、锌、铅、螺纹钢、天然橡胶等期货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5%,线材、燃料油则分别为7%和8%。
交易所还可以根据某一期货合约持仓的不同数量和上市运行的不同阶段(从该合约新上市挂牌之日起至最后交易日止)制定不同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以铜期货为例,在合约挂牌之日起至交割月前第1月的第1个交易日,保证金比例为5%;交割月前第1月的第1个交易日起至交割月份第1个交易日,保证金比例为10%;交割月份第1个交易日起至最后交易日前2个交易日,保证金比例为15%。
目前,交易所经常会根据实际情况,同时调节部分品种的保证金比例和单日涨跌幅限制,以调节品种的交投活跃度。在今年4月30日至5月2日劳动节休市期间,上海期货交易所规定,若4月28日未出现单边市,当日收盘结算时起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和下一交易日起的涨跌幅度限制调整如下:螺纹钢和热轧卷板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7%调整为8%,涨跌幅度限制仍为6%。5月3日恢复交易后,自第1个未出现涨跌停板的交易日收盘结算时起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和下一交易日起的涨跌幅度限制如下:螺纹钢和热轧卷板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仍为8%,涨跌幅度限制仍为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