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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6年7月2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试点两年来,司法领域改革红利逐步释放,法治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作用进一步增强——
司法改革攻坚年 重构权责办铁案
本报记者 李万祥

随着司法改革深入推进,院庭长带头办案渐成常态。7月22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鲁桂华开庭审理了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并当庭宣判。据介绍,该院注重发挥院庭长表率示范作用,力争通过院庭长办案促进全院案件提质增效。该院院庭长办案落实情况将纳入考核通报范围,而且院庭长承办案件不能唯数量论,重点是承办重大、敏感、疑难、复杂、新类型等难办案件,啃“骨头案”。图为鲁桂华在开庭前与合议庭成员进行现场勘验。 高志海 马 骁 摄影报道

当前,司法领域正在经历一场“伤筋动骨”的变革,不仅在体制机制上做“大手术”,而且敢于动自己的“奶酪”。员额制改革让优秀人才脱颖而出,院庭长不再签发未参与审理案件的裁判文书,办案质量效率提升。试点两年来,司法改革红利逐步释放,法治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作用进一步增强。时至年中,“攻坚之年”的司法改革如何再推进?记者进行了深入采访。

入额法官检察官权责利相统一

最高法院统计数据显示,通过深化改革破解难题,今年上半年全国法院审结案件超过800万件。

这一“成绩”与法院有序推进司法责任制试点密不可分。据了解,“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新型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已初步形成。

“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说的就是司法责任制。完善司法责任制与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推动省级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构成了本轮司法体制改革的四项基础性、制度性举措。自上海等7省(市)作为首批试点于2014年6月启动以来,我国司法体制改革已陆续在全国范围内展开试点。其中,作为实行司法责任制的前提,员额制改革成为各地试点中首要破解之题。

实行员额制的目的就是要把最优秀的人才吸引到办案一线。一系列职业保障政策相继出台,不仅调动了广大司法人员参与司改的积极性,也让司法责任制更有保障。

据介绍,截至今年6月底,北京、吉林、上海、湖北、广东、海南、青海等7省市的高级法院、95个中级法院、469个基层法院已完成员额法官选任工作,产生入额法官24035名,85%以上的司法人力资源配置到办案一线。

作为司法体制改革的基石,司法责任制改革正处于全面推开的重要时刻。记者采访发现,实践中,仍有与司法人员切身利益相关的政策尤其是职业保障政策不完善、落实不到位,这成为司法责任制改革推进过程中亟需解决的突出问题。

日前召开的全国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明确,进入员额的法官检察官实行权责利相统一,各项改革政策向基层一线办案人员倾斜,领导干部入额要按照标准和程序参加遴选。

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座谈会上,最高法院负责人指出,要积极推动落实法官工资制度和单独职务序列改革,鼓励办好案、多办案,确保基层一线办案人员尤其是办案数量多、质量高的人员成为最大受益者。

向法官检察官放权之后,会不会产生更多司法不公、司法腐败?对此,2015年9月,最高法、最高检分别下发关于完善司法责任制的意见,明确错案问责和免责的条件,从而确保放权不放任、监督不缺位。

独立公正行使司法权

日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开招聘1458名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此举旨在完善人员分类管理,充实审判团队力量。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主要协助法官从事庭前准备,案件审理过程中程序性、事务性辅助工作,以及法官交办的其他审判辅助性工作。

北京高院副院长、司法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安凤德表示,招聘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将有利于构建新的审判团队,落实司法责任制,提高审判质效,有利于缓解北京法院审判力量不足的压力,法官将专心于案件审理,从繁杂的事务性工作中解放出来。

员额制与遴选制推动法官走向“精英化”之路。以审判为中心,把法院工作人员分为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实行分类管理,这是“司法人员分类管理”的主要内容。为法官检察官“减负”,需要为其配置适当的司法辅助人员数量。据了解,在云南,试点法院检察院增加地方保障的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317名,其中仅昆明市西山区法检两院就新增130名,所需600万元经费全部纳入区财政保障。

“‘十三五’时期检察工作发展规划纲要稿日前提交第十四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讨论,其对检察工作作了全面部署,必将对检察制度改革发展起到重要作用。”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龙宗智表示,检察机关人员分类改革等试点工作稳步推进,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果。他同时建议,严格控制员额检察官比例,从有利于检察办案和可持续发展角度深化改革。

随着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布局的推进,领导干部插手案件记录通报问责等一系列制度的实施,让司法权的外部干预大为减少。但是,由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不同地方司法保障水平差别大。

针对这一现状,全国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明确,各省区市可从本地实际出发,因地制宜,逐步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

“我们积极探索平稳推进经费省级统管试点,以省级统管为原则,能统一管理的先统起来,暂不具备统一条件的部分,如昆明市超出省级标准的保障项目,继续由市县区保障。”云南省委政法委书记孟苏铁说,2016年起,云南省第一批12家试点单位经费均已纳入省一级预算管理保障,上半年省财政已拨付资金2.7亿元,并且每年还将安排200万元的省级司法改革专项经费。

提升司改整体效能

在全国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上,统筹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和相关改革,进一步提高整体效能,成为会议热点议题。其中包括推进法院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整合办案资源,挖掘潜力。

吉林省是7个首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省份之一。记者日前在吉林采访时了解到,改革推行两年多来,吉林省检察机关“拆庙减官”,推进内设机构改革,打造内部管理和运行机制改革“精装修”。

“推进员额制、责任制改革,是破解案多人少矛盾的重要举措,同时,探索大部制改革也是必不可少的重要配套措施。”在吉林省检察院检察长杨克勤看来,机构改革势在必行。

吉林省检察机关在调研中发现,案多人少但办案的人更少,多级审批影响责任落实,“官本位”制约职业化建设,“叠床架屋”导致职能碎片化。对此,吉林省检察院将原来的17个办案处室整合为职检部、刑检部、民检部、行检部、控执部等5个检察部,把17个非办案处室整合为政治、管理、保障、监察和机关党委等4部1委。

“我们不搞上下‘一般粗’,市县院机构整合至8个以下,还有7个人数较少的基层院不设业务部,由副检察长直接领导办案组。”杨克勤说,经过一年的努力,“大部制”改革红利渐渐释放。改革前后10个月相比,侦查、批捕、公诉、民行、控执办案时限均有大幅缩短,办案效率和质量明显提高。

司法体制改革是系统工程。不管是司法责任制改革,还是内设机构、司法业务管理监督等方面的改革,各项之间关联度高、耦合性强。据了解,目前,与司法责任改革直接相关的改革主要包括:根据案件难易、标的额大小、刑罚轻重、认罪与否等情况,法院对案件实行繁简分流;试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进一步提高刑事诉讼效率;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实现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统一;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引导更多纠纷以非诉方式解决,等等。

记者从全国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上了解到,法院检察院将探索推动司法业务管理监督由微观向宏观转变,提高管理监督科学化水平,即从微观的一般个案审批、文书签发,转向全院、全员、全过程的案件质量效率监管和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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