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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6年7月2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少数企业借“营改增”涨价
饭店业发起“规范价格行为”倡议
记者亢舒、实习生骆梦依

本报北京7月25日讯 记者亢舒、实习生骆梦依报道:日前,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中国饭店协会向全国饭店企业及所有会员单位发出《规范价格行为 争当“营改增”排头兵倡议书》。倡议中提出,不以“营改增”为由涨价,不借“营改增”之机提价,不哄抬价格,不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不串通商定价格和作价办法。

“营改增”实施后,国家发改委12358价格监管平台陆续收到群众投诉举报,反映有少数饭店企业借机涨价。

中国饭店协会6月份对重点企业的调查显示,除了小规模纳税人40%的税负下降外,对于作为一般纳税人,在营业税这个部分,有70%的企业已经出现了实际税负的下降,下降幅度在7%至26%之间,差异主要体现在可获得的进项抵扣的多少,可抵扣项目主要包括餐饮成本、劳务服务、能源动力、工程维修、固定资产等项目;另有30%的企业表示:由于部分成本是压期结算,有长短不一的账期,成本中进项税额5月份体现的只是一小部分,由于一些实际发生的项目尚未到账期,因此在实际税负测算中存在众多不确定因素,尤其是进项发票能否全部、全额取得还有问题,所以,实际税负还没能计算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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