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宁夏平罗县在土地确权等方面的探索,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李国祥近日在接受《经济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推进农村土地确权有助于保护农民权益。
记者:请简要点评下平罗土地确权的特点。
李国祥:平罗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基础好、认识到位、综合配套性强,按照中央顶层设计要求有序推进,步伐相对较快,已经完成了农户承包土地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开展了农民宅基地外业测量工作,在此基础上还建立健全了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流转交易市场和服务体系。平罗农村综合改革成效已经显现,促进了城乡一体化发展,激活了农村土地资源,加快构建了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充分尊重了农民选择权,有效保护了农民权益,对其他地区具有示范效应,发挥了试点地区应有的作用。
记者:从全国来看,推进土地确权有哪些意义?目前进展如何?
李国祥:推进农村土地确权有助于更好地保护农民权益,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农村土地确权,有效地赋予了农民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应有权益,增强了农民自我保护能力和手段,避免了村集体代理人侵害农民权益的风险。农民在现有法律法规和深化改革红线框架下具有相当大的选择权,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主决定直接经营或者流转或者转让相应权能,并从中获得收益。
推进农村土地确权有助于实现农业农村资源优化配置。在确权基础上,通过规范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和服务,市场机制在资源和要素配置中就能够发挥决定性作用,这样才能更好地确保土地流转集中实现规模经营是高效、有竞争力和生命力的。确权并赋予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不同权能,完善了农村产权结构,为农村市场主体优化组合要素资源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和融合发展农村一二三产业创造了条件。经营权等可抵押贷款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农村市场主体发展资金瓶颈制约。
特别是,农村土地确权为新时期落实五大发展理念提供了动能。确权后,拥有权能的农民可以更加放心地流转土地等资源要素,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和成长,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实现创新发展。确权后,允许符合条件的农民有偿转让相应权能,更加有助于促进现代农业和新型城镇化的协调发展。确权后,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会更加注重并有条件实现绿色发展和开放发展。确权让原有的农村集体成员和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都能够从中收益,实现共享发展。
农村土地确权具有广泛的经济社会意义。到2015年底,全国已有2300多个县(市、区、旗)开展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试点,涉及2.4万个乡镇、38.5万个村,完成承包耕地确权登记面积4.7亿亩。按照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顶层设计安排,经全国人大授权,全国还选择了部分地区开展农民宅基地、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等确权试点。
记者:确权颁证完成后,农民将可能获得哪些实惠?
李国祥:确权颁证后,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更加稳固,农民可以有效避免自身权益被侵害。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可以更加大胆地长期投资土地,增强发展后劲,实现集约发展。希望发展的农民可以成长为新型职业农民,流转土地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成为专业大户或者家庭农场,新型主体权益可以得到有效保护,增加家庭经营收入。小规模土地的农民可以参加大田托管,省去了直接劳作的辛苦,既降低了农业风险,又分享了现代农业的高收益。
确权颁证后,不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可以更加放心顺畅地流转承包地,并获得合理的租金收益,或者分配到股份收益。务工经商的农民选择进城,权益有保障,成为市民而放弃农村集体成员权益可以获得合理的经济补偿。此外,农民可以将赋予的相关权能用于抵押贷款,降低贷款难度和贷款成本。
记者:应如何建立农村土地规范化流转机制?
李国祥:建立农村土地规范化流转机制,一要构建流转顺畅的资源要素市场交易体系,村级要设立流转服务站点,及时有效收集流转供求基础信息;乡镇要设立流转中心,直接组织流转交易或者汇集相关信息;县市要设立有形的流转交易场所和服务体系,确保流转交易公开公正和流转程序规范、流转市场运行高效。二要增强流转市场交易和服务功能,建立健全信息发布、政策咨询、合同备案、价格评估、纠纷仲裁等服务机制。三要建立健全高效便民的监管体系,尊重农民自主选择权,加强流转农村土地的新型经营主体资格审查审核和准入条件设定,建立风险保障金制度保护农民权益,强化农地用途监管,防止农地过度“非粮化”倾向,严格查处违法“非农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