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7月21日讯 记者温济聪报道:据深交所官方网站获悉,万科、钜盛华因违反《股票上市规则》相关条例,两公司均收到深交所下发的监管函。
监管函指出,7月20日,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披露《关于媒体报道的说明公告》称,公司确于7月18日和19日通过电子邮件、现场提交和邮寄快件等方式,向监管部门提交了《关于提请查处钜盛华及其控制的相关资管计划违法违规行为的报告》。此前,该公司于7月19日向非指定媒体透露了《报告》全文这一未公开重大信息。
深交所指出,万科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9条和第2.14条规定,深交所对万科采取发出监管函、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监管谈话等措施。监管函显示,“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本所相关规则的规定,在指定媒体上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同时,深交所在给钜盛华的监管函中指出,深圳市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于2015年12月、2016年7月披露拥有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权益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经深交所多次督促,截至目前公司仍未按照相关要求,将相关备查文件的原件或有法律效力的复印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规定,深交所对该公司采取发出监管函、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监管谈话等措施。
深交所希望钜盛华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深交所相关规则的规定,在指定媒体上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此外,深圳证监局7月21日向万科下发监管关注函称:“将就万科举报事项展开核查;万科信息发布和决策程序不规范,应当梳理完善。”深圳证监局要求万科公司主要负责人7月22日15时到证监局接受诫勉谈话,同时要求万科本着对投资者利益负责的态度,“尽最大努力与各方股东积极磋商,妥善解决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