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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6年7月2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浙江检察机关依法平等保护非公企业,防止“案件办了,企业垮了”——
“绿色司法”护航非公经济发展
本报记者 李万祥
在浙江,检察官走进企业生产车间进行课题调研普法宣传已成常态。图为温州市检察院的检察官与美琪琳公司工人交谈。本报记者 李万祥摄

今年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了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十八条意见”。此后,各地检察机关纷纷出台本地化文件,依法齐力护航非公经济发展,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政法工作会议部署。

如何避免“案件办了,企业垮了”的尴尬局面出现?如何为非公企业提供更好的法律服务?如何处理法律政策界限不明,罪与非罪、罪与错划分不清的情况?对此,浙江检察机关提出“绿色司法”理念,依法平等保护非公企业,实现精准护航。

严惩犯罪营造公平环境

在浙江,民营企业贡献了全省60%的税收、70%的GDP、80%的外贸出口和90%的就业机会。依法保障民营经济发展,是浙江检察机关的一道必答题。

6月12日,义乌市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虞某某批准逮捕。经查,虞某某变造多份出库单进行虚假诉讼,涉嫌诈骗非公企业资金达86万多元。

江西人虞某某长期在义乌经商。在义乌市江东街道孔村办厂为他人加工衣裤期间,虞某某利用加工户在出库单签名的疏忽,伪造或变造出库单,然后向法院提起虚假诉讼。由于证据原因,虞某某每次都能得到判决支持,屡屡得手。在和淘宝金冠卖家义乌市朵萱贸易有限公司合作之后,虞某某又使出惯用伎俩,要求该公司偿还货款共计87万余元,并得到法院判决的支持。然后,虞某某通过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经过法院执行,该公司账户被查封,20万元货款被强制划拨,并被虞某某占有。由于资金无法周转,公司经营陷入停滞状态。

“2015年8月,我到义乌市检察院民行科反映问题,要求对法院的民事判决提请抗诉,同时对出库单巨额数量提出质疑。”朵萱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杨恒告诉记者,经过检察院的努力,最终找到案件突破点,修正了此前的鉴定方向。

经查,检察机关发现其中一份12000多条的裙子出库单,原来只有29条,数量有添加痕迹。司法鉴定认为,虞某某起诉时提供的7份出库单,其中4份出库单数量栏部分数字是事后添加的字迹,虚假数额达868410元。

“今年上半年,浙江检察机关共依法批捕相关犯罪1191人,起诉1781人,监督立案76人,立案查处涉企职务犯罪183人。”浙江省检察院检察长汪瀚说,浙江检察机关重点打击涉企刑事犯罪、涉企经济犯罪、涉企职务犯罪和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为非公有制企业生存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助推企业优化升级创新发展。

“轻拿轻放”为企业减负

前不久,浙江省检察院在落实最高检“十八条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浙江实际,出台了护航民营企业发展“二十一条意见”。企业家们表示,这是给民营企业吃了一颗“定心丸”。

“保障民营经济发展最重要的是树立‘绿色司法’理念,坚持‘轻拿轻放’,讲究办案方法,坚决防止‘案件办了、企业垮了’。”汪瀚解释说,“绿色司法”根子就是落实宽严相济政策,就像拿鸡蛋跟拿石头是不一样的。在司法过程中,不是案件办得越多越好,而是用办案理念指导办案方式方法,做到“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

记者了解到,“轻拿轻放”就是慎重采取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慎重查封、扣押、冻结涉案民营企业财产,妥善把握办理民营企业职务犯罪案件的力度和时机,做到既严格依法办案,又尽可能减少办案对民营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坚决防止因办案造成民营企业大面积停工或产能大幅下滑。

义乌巨龙箱包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邵宝玲向记者讲述了自己的亲身经历。2015年3至4月,公司会计陈某在取得总经理施某的许可后,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以公司名义从他人处开具30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2490974.35元,税额423465.65元)用于抵扣税款(现所欠税款及滞纳金均已补缴),已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放下是一秒钟的事情,坚持下去就是一辈子的事情。”邵宝玲说,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中,主动走访涉案企业,了解生产经营状况和发展困难问题,并最终结合具体案情、犯罪情节作出不起诉处理。这对企业自身发展来说至关重要。

近年来,浙江检察机关在法律范围内最大限度为非公企业减负,探索司法助企、司法利企、司法护企之路。

“我们严格落实涉企案件办理从传统‘可定可不定,不定;可捕可不捕,不捕;可诉可不诉,不诉’的观念向‘能不定的不定,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的观念转变。”义乌市检察院检察长彭中说,义乌市检察院建立了服务非公企业“月度台账制”和“一企一档”登记制,还会同公安、市场监管、国税、民营企业联合保护会等建立联席会议和执法联动工作机制。

“要注意的是,所谓‘轻拿轻放’只是一个原则,前提是分清罪与非罪的界限,绝对不是姑息放纵。”汪瀚说。

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今年4月,浙江省检察院、省工商联明确,双方将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日常联络制度、信息交流反馈制度、投诉监督制度、犯罪记录和行贿档案查询制度等5项工作机制,在建立“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基础上,加强协作保障,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与此同时,浙江省检察院在非公企业开展了“诚信发展·检察伴你行”为主题的预防活动,着力为非公企业健康发展构建良好的营商环境。

早在前几年,浙江检察机关就积极探索实践在非公企业中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包括浙江临海的华海药业、诸暨万安集团、东阳横店集团等多家上市公司作为“吃螃蟹者”,尝到了与检察机关联手开展预防的成果。“检察机关运用专业手段,为我们民营企业‘捉虫护花’,让我们受益匪浅。”华海药业副总经理李博深有感触地说。

记者在瑞安市采访时了解到,企业家对此获得感很强。

瑞安现有民营企业2.6万家,就业人数31万余人,全市税收收入的91.7%来自民营企业。然而,民营企业内部与职务相关的刑事犯罪情况不容乐观。据统计,2009年至2015年,瑞安市检察院共审查起诉此类案件69件75人。

“民企领域职务犯罪多发易发,不仅给企业带来压力,也影响经济健康发展。”瑞安市检察院检察长宣章良说,自2009年以来,瑞安市检察院对本地区非公领域的职务犯罪防控工作开展积极探索,构建非公企业职务犯罪立体预防工作平台和机制,帮助非公企业依法经营、诚信发展、防控经济和法律风险。

2014年,浙江华峰集团下属公司原副总经理袁某某等6人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案发。瑞安市法院判决认定袁某某等人利用职务便利控制和影响采购、技术研发等关键岗位。他们通过组建常山三合公司的方式向华峰集团提供原材料,先是低价购进华峰公司生产所使用的辅助材料,租用仓库调换包装或混合后,指定采购员到三合公司高价采购,非法获取高额利差达2000余万元。

“在案件查办过程中,我们多次商请检察院给予预防法律援助,协助企业开展反腐败制度建设,经双方多次协商,就非公企业预防试点工作达成多项共识。”华峰集团总裁林建一说。

“浙江非公企业要进一步加强与检察机关的合作,预防企业职务犯罪,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促进非公企业健康发展和非公企业人士健康成长。”全国政协常委、浙江省工商联主席、正泰集团董事长南存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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