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投融资领域供给侧改革的“顶层设计”,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意见的出台,备受市场关注。舆论普遍认为,这一改革有利于提振投资信心、改善投资预期,为未来投资增长创造宽松的体制环境。
近年来,我国投融资领域进行了诸多改革,投资项目审批范围大幅度缩减,投资管理工作重心逐步从事前审批转向过程服务和事中事后监管,各地在实践中形成了不少好的做法,取得了积极进展。
与此同时,简政放权不协同、不到位,企业投资主体地位仍未确立,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较为突出,权力下放与配套制度建设不同步,事中事后监管仍需加强等问题依然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市场主体的投资积极性,阻碍了经济的平稳发展。
针对上述体制“顽疾”,意见不仅准确地开出了“药方”,还把改革重点集中到如何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上来,创造性地提出诸如首问负责制、“不再审批”管理模式、“多评合一”中介服务等新模式新举措,含金量高,可操作性强,适应了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
不同时期的改革面临着不同的问题。与过去相比,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的投融资体制改革涉及面更广、政策性更强、社会关注度更高,这需要我们从大局出发,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不断加快推进社会信用、股权投资等立法工作,维护竞争公平有序、要素合理流动的投融资市场环境。
改革开放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当务之急,就是要把各项改革举措真正“落地”“生根”。当然,深化体制改革是一个艰巨而漫长的过程,唯有坚定信心、保持定力,不畏历“险滩”,勇肯“硬骨头”,才能实现我们既定的改革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