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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6年7月1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最高检出台《意见》支持科技创新
创新研发设备资金等一般不予查封扣押

本报北京7月14日讯 记者李万祥报道:最高人民检察院14日发布《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科技创新的意见》。《意见》提出,对于科研单位用于科技创新、产品研发的设备、资金和技术资料,一般不予以查封、扣押、冻结。

《意见》强调,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在办案中要正确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对于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不明确、法律政策界限不明、罪与非罪界限不清的,不作为犯罪处理。同时要求切实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特别是对于锐意创新探索,但出现决策失误、偏差,造成一定损失的行为,要区分情况慎重对待。对于没有徇私舞弊、中饱私囊,或者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不作为犯罪处理。

最高检反贪总局四局局长宋寒松表示,当前职务犯罪发生比较多,其中特别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在审批监管、执法司法过程中,滥用权利,阻碍妨碍科技创新。对此,《意见》强调,依法惩治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审批、监管、执法司法等职权妨害科技创新发展的贪污、受贿、失职渎职犯罪,重点查办创新驱动、转型发展中不作为、乱作为,以及国家工作人员违反科研规律干预科研活动,导致重大科研项目流产,造成重大损失的失职渎职犯罪和泄露国家重大科技秘密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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