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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6年7月1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民政部: 规范改进社会组织薪酬管理

本报北京7月14日讯 记者韩秉志报道:民政部今天公布《关于加强和改进社会组织薪酬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社会组织应建立薪酬管理制度,编制工资总额预算并严格执行,不得超提、超发薪酬。

社会组织的薪酬标准如何确定?《意见》称,社会组织对内部薪酬分配享有自主权,其从业人员主要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薪酬一般由基础工资、绩效工资、津贴和补贴等部分构成。基础工资是从业人员年度或月度的基本收入,主要根据社会组织自身发展情况、所从事的业务领域和所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绩效工资应与个人业绩紧密挂钩,科学评价不同岗位从业人员的贡献,合理拉开收入分配差距,切实做到收入能增能减和奖惩分明。

《意见》指出,工资分配要向关键岗位和核心人才倾斜,对社会组织发展有突出贡献的从业人员,要加大激励力度。对市场化选聘和管理的社会组织负责人、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结合社会组织发展实际,其薪酬水平可由双方协商确定。此外,社会组织应建立工资台账,支付工资时应提供工资清单。工资台账须至少保存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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