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网络非法金融传销呈愈演愈烈态势,对投资者财产安全造成极大危害。专家提醒,应对其提高警惕并严抓严打,加大监管力度。
家住北京市丰台区公益西桥附近的王维旭(化名),近期被朋友拉入一个近400人的“金融传销”微信群。随后,他在群中的备注名称被改为“王维旭-新人-刘瑶(介绍人)”的形式。微信群中的“金牌讲师”不断向这些新人进行“财富管理业务培训”。根据一个“金牌讲师”的说法,新人只要缴纳700多元的互助费,并在3天时间拉到两位朋友进群,第1个月的收入就将近10万元,以后每月收入增幅明显。
业内专家表示,正常的借贷是将资金投向产生收益的用款方、并向投资者支付利息;而这类平台的资金没有投向生息资产,其实质就是一个庞氏骗局。
记者在手机微信公众号页面搜索“金融互助”,出现了210多个相关搜索结果,包括波士顿金融互助平台、GKF金钥匙互助平台、莫里斯国际金融互助平台等。这些平台除了宣传如何获得超高收益和营运方式以外,几乎都留下微信群的号码或腾讯QQ号码。平台以“金融互助”名义招揽投资者入群,通过“金牌讲师”对其洗脑,鼓动入群者投入更多资金,并承诺超高的回报率,借此不断发展“下线”资源。
这类平台大多以夸张的广告宣传来诱惑投资者。莫里斯国际金融互助平台声称自己具有“2016最轰动的商业模式、美国上市公司团队运作、独特控盘机制、超强网络安全技术团队、打造互助行业标杆”等特征,而其账号主体则为“深圳市文丰泰科技有限公司”;“FBC金融互助”将自己美化成法国国民互助信贷银行旗下平台,总部在巴黎,但其微信公号的账户主体却是“个人”,一名姚姓男子。
江苏省互联网金融协会副会长、开鑫贷总经理周治翰表示,这些非法金融传销平台打着“互联网金融”“金融互助”的幌子,更具有迷惑性和欺骗性。非法金融传销平台存在非法集资、传销交织等特征,参与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参与传销的相关人员要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政法大学互联网金融法律研究院院长李爱君教授表示,这些所谓的金融传销互助平台主要以不断扩大“下线”资源作为盈利资金主要来源,这种玩法就是在“击鼓传花”,最终跑路将成为大概率事件。
在金融工场CEO崔海晨看来,投资者不能盲目相信一些平台上所谓的高收益的承诺,即便有具体的投资项目,也需要进行信息核实,认真研究其投资的具体产品,了解行业发展情况、项目业务模式、风险点以及合法合规性等。而对于监管机构而言,通过监管资金流向来防范金融传销是较为有效的方式之一;此外提高犯罪门槛、整肃行业纪律同样势在必行。
“‘交入门费’‘拉人头’等特性表明,这类平台涉嫌非法传销。一方面,要提醒投资者不要轻易相信这类所谓的‘投资理财高收益’,尤其是学生、老人要明辨是非,谨防不慎落入非法传销组织事先编制的圈套;另一方面,要创新监管方式并逐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以‘零容忍’的态度对其严抓严打,不给非法传销组织留有任何滋生空间。”李爱君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