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近日发布《关于加强城市道路机动车停放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提出机动车不按施划泊位有序停放,且驾驶人不在现场的,由停车管理员粘贴《机动车停放提示单》,并通过拍照等方式留存证据。证据经交管部门核实后,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亮:这可以算是管理创新,有图有真相,制止乱停现象,应该提倡。
@海阔天空:贴单,为的是提示与监管,但停车管理员不具备处罚权力,应报公安交管部门和城区管理部门实施处置。
(李丹丹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