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7月7日讯 记者曾金华报道:近日,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落实了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在政府采购等业务中“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的要求,并提出了四个方面的内控措施。
内控措施具体包括:一是明晰事权,依法履职。要求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和监管部门加强内部归口管理和内部监督;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间要明确委托代理的权利义务。二是合理设岗,权责对应。合理界定岗位职责和责任主体,梳理风险事项;采购需求制定与内部审核、合同签订与验收等不相容岗位要分开设置;评审现场组织、单一来源采购项目议价等相关业务原则上应由2人以上共同办理;采购及相关人员应当实行定期轮岗。三是分级授权,科学决策。主管预算单位应当加强所属预算单位管理;建立健全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和监管部门采购事项内部决策机制和内部审核制度。四是优化流程,重点管控。要加强关键环节的控制,对不符合规定的及时纠正;要明确各个节点的工作时限要求,提高采购效率;要强化利益冲突管理,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财政部国库司有关负责人表示,《指导意见》有助于强化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和监管部门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内控管理责任,加强采购活动中的权力制约,看住乱伸的“权力之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