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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6年7月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保护公平竞争就是保护生产力
柏 洋

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是市场机制高效运行的重要基础。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是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一项重大制度性安排,是防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一项创新性的顶层设计,更是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市场体系的重要举措。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逐步完善,市场机制的作用日趋增强,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不断优化。但同时也要看到,诸如设定歧视性标准、限制商品流通、指定交易等行为在一些地区和行业中仍普遍存在,这些做法不仅扭曲了市场资源配置,提高了制度性交易成本,也抑制了社会创新活力,与当前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背道而驰。

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可谓正当其时。一方面,公平竞争审查在规范增量政策的同时,逐步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存量政策,实现了破与立的结合;另一方面,通过转变政府职能,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建立统一透明、规范的市场秩序,有利于市场创新活力的迸发。

保护公平竞争,某种意义上看就是保护生产力。“不得设置不合理和歧视性的准入和退出条件”“不得排斥或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标投标活动”……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一口气列出了18个“不得”,为行政权力划定了边界,进一步深化推进了“放管服”改革。

公平审查制度作为一项长期性、系统性、复杂性的工程,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既要立足当前,更要着眼长远,真正构建出公平竞争的良好市场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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