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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6年7月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守住地方债务管理红线
振 法

最新审计报告披露了一些地方违规或变相举债的情况。这给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提出了一个严肃的问题:如何不折不扣贯彻落实新预算法有关规定?

新预算法之所以确立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新机制,其原因在于以前地方政府无序举债导致风险累积,由此明确地方政府只能通过发行政府债券方式举债。新模式对地方政府发债加以规范管理,尤其是纳入预算、控制规模等,有效防范了财政金融风险。

面对“阳光化”举债的新机制,一些地方却“另辟蹊径”,重走以前老路。这在违反法律精神的同时,也给地方经济、财政的可持续发展埋下风险隐患。

审计及时揭示、反映了经济运行中的问题,紧接着就应该聚焦如何解决问题。毫无疑问,法律的严肃性应该得到维护。新预算法通过后,不少人注意到关于地方债的规定是“有牙齿”的。这个“牙齿”,就是明确了违规举债或提供担保明确的法律责任。可以说,坚决制止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对违法违规举债行为进行严格考核问责,无疑是落实新预算法和实施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新机制的关键。

当然,地方债务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在加强监管与追责的同时,相关改革也应及时跟进,包括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加快建立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等等。

总之,只有通过疏堵结合,才能建立起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地方债对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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