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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6年7月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银行投资类产品销售亟待规范

近年来,随着银行金融业务的快速发展,基金、理财、代理保险等在内的投资类产品销售量不断增加,既给广大客户带来了丰厚回报,也扩大了银行的中间业务收入。

但据笔者调研,目前个别银行员工在投资类产品的销售方面存在误导、欺骗等不规范行为,由此引发客户投诉的情况时有发生。这些不规范的销售行为主要有:一是个别银行员工混淆投资类产品与储蓄存款的概念,片面地将投资类产品的收益与银行存款利息进行类比,致使一些客户稀里糊涂地购买了投资类产品。二是夸大产品的收益和功效,没有如实向客户告知产品的风险和收益的不确定性。三是对客户风险评估流于形式,代替客户填写资料,甚至代抄风险提示、代客户签名等,使客户没有充分了解产品的风险及性能。

银行产品销售行为不仅关系到客户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银行的声誉,更关系到金融的安全稳定以及社会的和谐。要规范银行投资类产品销售行为,首先应加强银行内控制度建设,强化监督执行。建立健全投资类产品销售管理制度,明确客户投诉处理途径、程序和方式,依法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其次,加强销售人员资格管理,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制度。银行销售人员应具备相关的法律法规、金融、财务等专业知识、技能和相应的岗位资格,充分了解产品的属性和风险特征,做到持证上岗。严格遵守员工行为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如实履行告知义务。

再次,银行监管部门要采取不定期检查的方式,强化对银行投资类产品销售行为的监督,对侵害客户合法权益的银行机构和责任人员,要进行严厉处罚和问责,切实规范银行投资类产品销售行为,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河北承德银监分局 李凤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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