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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6年7月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香港法律界人士认为历史判例说明 海牙仲裁庭对南海仲裁案无管辖权

据新华社香港7月2日电 (记者颜昊) 香港法律界人士认为,从荷兰海牙仲裁庭历史上类似案件的裁决结果看,荷兰海牙仲裁庭对菲律宾南海仲裁案没有管辖权,菲方提出单方面仲裁更像是具有政治目的的“法律战”。

菲律宾南海仲裁案仲裁庭书记处6月29日称,仲裁庭将于7月12日公布菲律宾诉中国仲裁案的实体问题裁决结果。

香港独立非盈利法律团体亚太国际法学院主席、香港资深大律师冯华健2日表示,从仲裁庭类似的历史判例分析,仲裁庭对此次涉及领土争端的菲律宾南海仲裁案没有管辖权。仲裁庭坚持己见并还将进行实体问题裁决,恐将对国际公法秩序造成严重破坏。

亚太国际法学院6月初向海牙仲裁庭递交“法庭之友”意见书,从管辖权和可诉性两个方面质疑仲裁庭做出的对菲方诉求有管辖权的裁定。在管辖权问题上,意见书分析了2010年毛里求斯就查戈斯群岛争议单方面提起仲裁案的历史判例,质疑仲裁庭对菲律宾南海仲裁的管辖权。

冯华健认为,菲律宾在仲裁案中提出的15项诉求,试图用割裂主权的方式单纯关注《公约》第121条(关于岛礁地位)和第13条(关于低潮高地)的规定,无视《公约》关于海洋权利的一系列规定,这显然是错误和违背《公约》本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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