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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6年7月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审一审中央财政这本账
——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2015年中央决算侧记

本报记者 李 哲

“147票赞成、3票反对、7票弃权,表决通过。”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2015年中央决算。

2015年是新预算法实施的第一年。经审议,全国人大财经委认为,2015年中央决算反映的中央预算执行情况总体是好的,国务院及财政等部门严格按照修改后的预算法的规定开展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全国人大批准的2015年中央预算。

过去的一年,中央财政收入如何,又是怎样支出的?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向大会所作的“关于2015年中央决算的报告”显示,2015年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9267亿元,完成预算的100.1%,增长7.1%;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0640亿元,完成预算的99.0%,增长8.4%;收支总量相抵,中央财政赤字11200亿元,与预算持平。2015年,我国财政通过扩大减税范围、实行普遍降费、保障重点支出,促进了经济稳定增长与结构优化,并切实保障改善了民生。

这本账目是否清晰?钱花得是否有效?为了查好这本国家“大账”,审计署作出了细致扎实的审计工作,揭示了预算执行和决算、重点专项资金使用、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实、金融机构和中央企业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据此,审计长刘家义向大会作出了“关于2015年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报告,并提出了4条审计建议。据悉,相关部门的审计问题整改工作已经展开,年底前将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整改情况。

表决通过,不代表获得满分。通过对2015年中央决算和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全国人大财经委发现了预算执行和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其中,政府性基金决算、国有资本经营决算编报有待进一步细化;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有待提高,一些领域资金沉淀问题仍然突出;专项转移支付清理整合的效果不明显,年初落实到地区的比例仍然偏低;有些地方变相举债,有些地方违规提供担保,存在风险隐患等。

有了不足,如何改进?全国人大财经委给出了5个针对性极强的良方:进一步改进预算决算编报、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加快财政预算改革、更好发挥审计监督作用。

其中,地方政府债务问题成为了审议的焦点之一。“我们到地方调研了解到,一些地方为了稳增长,在人大批准发行的债务之外,仍然以各种名义、方式举借债务,潜在风险需要引起高度重视。”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李盛霖说。

新预算法实施以来,各级政府在妥善处理存量债务、控制债务规模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然而,近来一些地方又通过“明股暗债”“兜底回购”等方式变相举债,有的地方出现一些隐性债务。针对这些情况,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尹中卿认为,必须严格按照预算法规定追究责任。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吕薇说,现在地方稳增长、保民生的任务很重,但是资金紧张,所以一方面只能卖地搞房地产,另一方面就是举债了。她认为,解决地方债务的风险问题,要建立事权和财权相统一的财税体制,要通过加强财税体制改革,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

对此,楼继伟表示,在接下来的财政工作中,将进一步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他说:“所有地方政府债务都要纳入限额并严格按照限额举借债务,控制债务规模;所有政府债务都要分类纳入预算,定期公开,主动接受监督;坚决禁止各种变相、违规举债和担保行为,对地方政府违法违规举债或担保,以及违反规定替企业偿债的,责令改正,并严格按照预算法规定追究地方政府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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