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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6年7月2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工程建设领域自设保证金全面停收
已取消的,年底前要全部返还
记者亢舒

本报北京7月1日讯 记者亢舒报道: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今天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要求,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对取消的保证金,抓紧时间制定办法,确保2016年底前全部返还;对保留的保证金,严格按规定时间返还。

住建部部长陈政高表示,地方政府、企业自行设立的保证金要全面清理、全面停收。对保留的保证金推行银行保函制度。任何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建筑企业的保函形式提交的工程保证金。同时,对保留的保证金要进一步规范。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采取差异化的缴存办法,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上限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在工程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不得同时预留工程保证金。

此外,严格禁止新设立的保证金项目,对违规新设立保证金的,要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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