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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6年6月2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缘何向工程建设保证金“动刀”
本报记者 亢 舒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从7个方面提出了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具体政策措施,包括全面清理各类保证金、转变保证金缴纳方式、按时返还保证金、严格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实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办法、规范保证金管理制度、严禁新设保证金项目等。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研究员李德全表示,近年来,让施工企业以现金方式缴纳一定数量的保证金,被建设单位、各相关管理部门越来越多地采用。但由于缺乏规范的管理,致使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种类不断增加,形成了收取名目繁多、占用资金数量巨大、企业不堪重负的现状。调查显示,建筑业企业以保证金形式被占用的资金,占到企业年营业收入的10%甚至更高,已到了非规范清理不可的程度。

业内人士表示,国务院此次专门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针对性强、操作性强。一方面,《通知》划清了政策界限,给出了收取保证金的政策底线。《通知》明确提出除依法依规设立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外,其他保证金一律取消。在此基础上,《通知》还进一步规定,“未经国务院批准,各地区、各部门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在工程建设领域新设保证金项目。”

另一方面,《通知》改进完善了保证金缴纳、管理方式。不仅推行以银行保函方式作为保证形式,减轻了企业现金压力,还实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差别化缴存,对一定时期工资支付良好,没有工资拖欠情况的企业,给予保证金减免待遇,体现了良好的市场风气导向和政府管理精细化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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