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雅加达电 记者田原报道:中国驻印尼大使谢锋日前在印尼发行量最大的英文报纸《雅加达邮报》发表题为《一出危险的闹剧》的署名文章,揭露菲律宾单方面提起仲裁不合法、不守信、不讲理。
文章指出,仲裁既非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唯一选择,更非首选。《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在创设强制仲裁程序之始,就将其定位为谈判协商等主要方式的补充性手段,并严格规定了其适用条件。一是强制仲裁只能用来解决《公约》的解释和适用方面的争端,而不能解决涉及领土主权的争议。尽管菲律宾方面对其诉求作了技术包装,表面上请求仲裁庭裁定美济礁、仁爱礁、渚碧礁、西门礁等是低潮高地,但其真实目的是否定中国对南沙岛礁的领土主权,这显然超出了《公约》的适用范围。二是菲律宾请求仲裁庭裁定的岛礁法律地位及其海洋权利与海域划界密切相关,而有关涉及海域划界等争端已被中国2006年依据《公约》第298条作出声明排除于强制仲裁之外。世界上有30多个国家也作出了类似的排除性声明,联合国安理会五个常任理事国中,除美国未加入《公约》外,其他四个国家都作出了排除。对于被一国依法排除的争端事项,仲裁庭无权管辖。三是中菲两国早已通过共同声明、《南海各方行为宣言》(以下简称《宣言》)等一系列双多边文件就通过谈判协商解决南海有关争议达成协议。菲方在双边解决办法远未穷尽的情况下单方面提起仲裁,不仅严重背弃双方共识,还违反了“约定必须遵守”这一国际法基本原则。四是菲单方面提起仲裁违反了应由当事国协商同意的国际惯例。根据1970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国际法原则宣言》,寻求国际争端解决时,各当事方应商定与争端情况及性质适合的和平方法。而在此案中,菲方从未就以仲裁方式解决争端向中方提出谈判,双方更未就此达成任何共识或协议。
显然,菲律宾单方面提出仲裁是典型的滥诉。所谓仲裁庭本来就不应该成立。但在国际海洋法法庭时任日本籍庭长一手操办下,这个临时仲裁庭不仅成立了,而且5名仲裁员中4名来自欧洲,没有体现仲裁庭的普遍性和代表性。临时仲裁庭迎合菲方主张,肆意扩权滥权,在程序适用、法律适用、事实和证据适用等方面都犯下严重错误,其结果当然没有任何法律效力。
文章进一步指出,菲滥诉虽针对中国,但损害的将是国际法治和地区和平。如果此次仲裁构成先例,今后不管什么案子,不管是否涉及领土主权和海洋划界,都有可能经过包装提交仲裁。如果今后仲裁庭都按这种方式越权裁判,不仅会让30多个缔约国所作排除性声明成为一纸空文,也将伤害《公约》争端解决机制的信誉,破坏《公约》建立的国际海洋秩序。如果菲律宾受此案错误结果鼓舞,在与其他邻国解决海上争议时也单方面将对方个别岛礁的法律地位提交国际仲裁,将对双方和平解决争议带来灾难性后果。因此,必须警惕菲律宾仲裁案带来的危害。一是贬损《宣言》这一“定海神针”的地位和作用。仲裁庭否认中国和东盟十国政府共同签署的《宣言》具有法律约束力,直接挑战中国和东盟国家确立的“南海规矩”,直接挑战中国和东盟倡导且践行的和平解决争端正确方式,给“南海行为准则”(以下简称“准则”)谈判设置新的障碍。二是东盟面临在中菲争议上选边站队的困境。某些域外国家鼓动东盟在南海仲裁案上集体发声,实际上是给东盟出难题,东盟的团结和中心地位也将受到冲击。三是为域外势力插手南海事务开方便之门。一些域外国家利用菲律宾精心编导这出闹剧,由最初的推波助澜发展到公开站台背书,完全是别有用心,目的是进一步介入南海问题,扩大军事存在,推进所谓的“亚太再平衡”。
文章最后表示,中国恪守国际法,将继续致力于和平解决争端。中国不接受、不参与菲单方面强加于中国的非法仲裁案。这是中国作为主权国家和《公约》缔约国的合法权利,是在维护包括《公约》在内的国际法的严肃性和完整性,抵制对强制仲裁程序的滥用。无论结果如何,都不会改变中国对南海诸岛及其附近海域拥有主权的历史和事实,不会动摇中国维护国家主权和海洋权益的决心和意志,也不会影响中国通过直接谈判解决有关争议的政策和立场。中国的对话之门随时对菲律宾敞开,但我们不会接受任何以非法裁决为依据的主张。国际社会应该伸张正义,共同制止菲律宾玩火。南海是本地区国家的共同家园。我们愿与包括印尼在内的东盟国家共同努力,全面有效落实《宣言》,开展海上务实合作,推进“准则”磋商,维护南海地区来之不易的和平与繁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