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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6年6月2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加班不该成家常便饭

《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然而媒体调查发现,无论是企业还是机关,加班都是“家常便饭”。除非准备“跳槽换东家”,很少有员工敢就加班问题讨价还价,加了班却领不到加班费的现象也很普遍。

纸恋:长期过度加班,并不一定能给单位带来正面贡献,还可能影响员工的生活和身心健康,往往得不偿失。对工作时间进行科学规划,对工作内容统筹安排,是减少非必要加班的利器。

神采飞扬:人在职场,要求“零加班”也不现实。如果难免加班,就该明确补偿标准并及时支付。

一棵树:建议在人力资源方面进行合理安排,避免临时性过度加班。同时还要注重人文关怀,安排工作时不能一味想着“减员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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