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全文公布,将自7月1日起施行。据介绍,该《条例》最大的特色就是鼓励创新,并以地方立法的形式明确建立创新容错机制。
我们当然希望未来一帆风顺,但改革必然有风险,创新就有可能失败。于创新创造而言,不仅需要胆量和勇气,也需要宽松的环境。只有在允许出错、宽容失误的宽松氛围中,人的活力才可能充分释放。否则难免因为患得患失而畏首畏尾、瞻前顾后,难以充分发挥出创新创造潜力。近期印发的《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也提出,“建立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容错纠错机制”,释放了积极信号。
本次广东自贸区立法就是在为创新创造“铺路”。在今年5月向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提交的该《条例》三审稿中,容错机制的表述还是:在自贸试验区进行的创新未能实现预期目标,但是符合国家确定的改革方向,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未牟取私利或者未恶意串通损害公共利益的,对有关单位和个人“减免相关责任”,而正式发布时改为更给力的“免予追究相关责任”。这对于激发自贸区创新的动力、减少创新者承受的不当压力、凝聚创新的合力意义重大,有望形成一套为改革创新鼓劲撑腰的保障机制,为创新创造注入强引擎、增添加速度,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