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借款人在我行办理了贷款手续,但未能根据与我行签订的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期还本付息。截至二O一六年六月六日由于欠款逾期时间较长,已严重构成违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告催收(具体情况详见附表)。
附表: (金额单位:元)
同时对为上述借款人提供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分别是:六安永翔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告要求各担保人尽快筹措资金履行担保责任。请上述借款人和保证人自公告之日起立即与我行联系,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开发区支行
二O一六年六月十五日
特别声明:
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2016年6月6日的违约积欠本息金额。
请借款人将积欠银行的贷款及利息存入您与银行约定的还款账户中,切勿以现金或汇款方式将款项交予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