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6月14日举行的第八届中国食品安全论坛上,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分别发布了今年1至5月对农产品、进口食品、食品抽检的监测检查结果。总体看,我国食品安全水平向好,但在监测检查中均发现一些问题。相关部门表示,将加大监管力度,对连续出现食品安全问题的生产经营者从严处罚。
农产品质量安全总体向好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巡视员广德福介绍了前5月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情况。数据显示,监测样品总体合格率为97.2%。其中,蔬菜、水果、茶叶、畜禽产品和水产品监测合格率分别为96.8%、92.9%、99.7%、99.3%和96.3%,畜产品瘦肉精监测合格率99.9%。监测结果显示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总体向好。
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今年1至5月,农业部组织92家省部级、国家级农产品检测机构,开展了两次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风险监测),共抽检全国31个省(区、市)、152个大中城市、5大类食用农产品、92个品种、22056个样品,检测指标94项,监测样品总体合格率为97.2%。农业部已将监测结果通报各地,要求有针对性地跟进开展监督抽查,依法严厉查处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单位,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广德福说,优质安全的农产品是生产各类健康食品的来源,也是保障食品安全的第一道防线。农业部按照国务院食安委的统一部署,会同有关部门逐步完善法律法规和制度机制,大力推进农兽药使用及残留、违禁物质“瘦肉精”等非法添加、畜禽屠宰等7项专项整治行动,持续加强监测预警,创新监管模式,推进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
下一步,农业部将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目标,坚持“产管并举”,推进农业标准化,提升监管能力和制度机制建设,切实保障农产品消费安全。
不合格进口食品涉及23类
近年来,我国进口食品农产品贸易持续快速增长,进口食品农产品贸易额从2006年的320.7亿美元增长至2015年的1159.2亿美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进出口食品安全局局长林伟说,今年1至5月,全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来自174个国家和地区的49.8万批、1618.6万吨进口食品实施检验,共检出不合格进口食品1311批,2.9万吨,涉及23类产品,主要有糕点、饮料、粮谷及制品等,涉及14类不合格原因,主要为食品添加剂超量或超范围使用、微生物污染以及品质不合格等。他表示,1至5月,质检总局对进口乳制品、食用植物油、水产品、肉类、酒类5大类重点产品进行专项检查,从37个国家或地区进口的上述产品中检出不合格产品共275批、2.7万吨,占不合格进口食品总重量的93.1%,其中检出不合格进口乳制品83批、170.6吨;食用植物油不合格产品共计26批、2.6万吨;水产品49批、373.6吨;肉类21批、274.6吨;酒类96批、164.8吨。
林伟说,对于上述检出的不合格进口食品,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均按照有关规定做了退运或销毁处理,未进入国内市场。今年,质检总局将着力打造进口食品放心工程,密切与其他监管部门的沟通与协作。
一些企业多批次抽检不合格
会上,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食品监管三司司长王红介绍了今年1至5月食药监局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相关情况,食药监局组织监督抽检样品5447批次,涉及不合格样品96批次。
其中,黑龙江农垦英博华威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4批次婴幼儿配方乳粉品质指标不合格;加比力(湖南)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3批次婴幼儿配方乳粉品质指标不合格;重庆御味缘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3批次水果制品食品添加剂项目不合格;武城县丰利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2批次糕点食品添加剂项目不合格;海南鸿琛工贸有限公司生产的2批次水果制品食品添加剂项目不合格;三九企业集团兰考葡萄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2批次葡萄酒品质指标不合格;新疆哎呦喂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2批次水果制品食品添加剂项目不合格;大连三山岛海产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2批次水产制品微生物项目不合格;哈尔滨鑫旺泰和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4批次婴幼儿配方乳粉品质指标不合格;海口龙华源春盛商行销售的2批次水果制品和1批次肉制品食品添加剂项目不合格;重庆市盘溪农产品批发市场家明食品批发部销售的3批次水果制品食品添加剂项目不合格;三亚国润实业有限公司销售的2批次水果制品食品添加剂项目不合格;兰考县鸿运副食商行销售的2批次葡萄酒品质指标不合格;北京市石门莉莉食品批发店销售的2批次糕点分别存在品质指标和食品添加剂不合格情况等。此外,抽检也发现同一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存在2批次及以上抽检样品不合格的情况。
王红介绍,针对上述情况,相关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依法责令采取下架、召回、停产停业、整顿等措施,并将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
王红强调,公布这些不合格食品单位名单和处理情况,就是要告诫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认真落实《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食品生产经营管理,严格控制产品质量,保证食品安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不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不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标准,特别是连续出现食品安全问题的生产经营者将予以从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