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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6年6月1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社会组织将分级分类设立新闻发言人
通过多种形式确保公众知情权
记者韩秉志

本报北京6月13日讯 记者韩秉志报道:民政部13日表示,为加强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工作,将推动建立社会组织新闻发言人制度,就本组织的重要活动、重大事件或热点问题,通过定期或不定期举行新闻发布会、吹风会等形式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确保公众知情权。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和信息传播方式的深刻变革,社会公众对社会组织的知情、参与和监督意识不断增强,对社会组织加强新闻发布、及时解疑释惑和正确引导舆情的要求逐渐强烈。但当前我国不少社会组织还存在新闻发布不及时、信息公开不主动、舆论引导不到位等问题,迫切需要在职责较重、影响较大的全国性和省级社会组织中率先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副局长安宁说。

据介绍,社会组织的新闻发言人制度将分级分类逐步实施:提倡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和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基金会于2016年底前普遍建立该制度;提倡在民政部登记的其他各类社会组织和省级民政部门登记的各类社会组织在2017年底前建立该制度;提倡市、县民政部门登记的各类社会组织有条件的也应建立这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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