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食品安全,需加快建设标准体系,推出最严格的标准;强化监管执法能力,实现最严格的监管;震慑潜在违法行为,坚守最严厉的处罚;强调各级政府责任,展开最严肃的问责
吃、穿、住、行,在人的基本需求中,“吃”总是排在第一位。解决温饱之后,食品安全问题就成为了事关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首要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来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食品安全法修订实施以来,我国食品安全形势稳中向好,但距离“四个最严”的要求仍有差距,补足短板格外重要。
加快建设标准体系,推出最严格的标准。没有标准先行,规范治理便无从谈起。目前,国务院及相关部门正在加快既有标准的清理整合,力图解决长期以来食品标准之间的交叉、重复、矛盾等历史遗留问题。但现有的食品安全标准仍远远不能满足需要,其科学性和合理性都有待提高。例如,有的标准中缺失重要指标;有的标准规定了指标却没有配套的检测方法与规程,形同虚设;有的标准标龄较长,已不适合当下使用;有的标准存在交叉重复;有的标准难以与国际接轨。无规矩不成方圆,只有尽早完善严谨标准,食品安全问题才能够走上正轨。
强化监管执法能力,实现最严格的监管。面对食品安全问题,商家自律与政府监管缺一不可。然而,诚信市场的培育不是朝夕之间可以完成,要想实现最严格的监管,必须有最强大的监管力量作保障。但是,一些设立在乡镇、街道的食品安全监管派出机构监管执法条件较差,经费缺乏、设备不足、难以吸引专业人才,无论是监管执法的硬件还是软件都很薄弱,还有一些基层出现了懒政现象。此外,食品安全监管领域的体制机制经过几番调整,尚未理顺。这些客观条件让最严格的监管难以落地,理顺机制、充实力量刻不容缓。
震慑潜在违法行为,坚守最严厉的处罚。食品安全违法惩治力度越大,违法行为就会随之减少。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之所以被称为“史上最严”,很大程度上源自严厉的处罚条款。据统计,2015年,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共查处食品安全领域违法案件24.78万件,罚没款金额11.65亿元,责令停产停业9731户,吊销许可证235件,捣毁制假售假窝点779个,移送司法机关1618件。自2015年10月1日新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公安部门共抓获犯罪嫌疑人2.6万余名。“出重手、下重拳、加大打击力度”的严厉处罚对潜在的违法行为的确形成了强烈的震慑。与此同时,依然存在不足之处,例如最低罚款金额额度过高导致基层执法难以操作的现象就值得研究,相关法律法规仍需进一步完善。
强调各级政府责任,展开最严肃的问责。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地方政府对食品安全问题负总责。食品安全事件总是会引发较高的社会关注,打击消费者的信心,例如2008年三聚氰胺事件对我国奶业造成强烈冲击的后果至今都未恢复。为了尽力避免严重的食品安全事故,各级政府一定要牢固树立食品安全的使命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担负起属地管理责任,对消极懒政、失职渎职行为必须严肃问责。据了解,监察部门目前正在配合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为展开最严肃的问责提供制度保障。此外,食品安全工作涉及食品药品监管、卫生、质检、农业、环保、公安等诸多部门,监管存在模糊区域、交叉地带的状况亟需改变,部门协调配合应尽快加强,实现无缝对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