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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6年6月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天津双创特区实现“就业即落户”
记者武自然

本报讯 记者武自然报道:6月1日,天津市公安局人口服务管理中心滨海分中心在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片区综合服务大厅成立,标志着天津市双创特区“就业即落户”政策正式开始实施。

去年天津市委、市政府下发《关于在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建设创新创业特区的意见》,提出了“就业即落户”政策的基本构想。半年多来,天津市、区公安局和中心商务区管委会在双创特区领导小组的统一指导下,出台了《天津市公安局关于服务双创特区建设发展落实就业即落户政策的实施意见》。

《意见》规定,在双创特区内注册经营的企业,注册资金5000万元以上或者年纳税额超过1000万元,即可按照符合人才引进政策与不符合人才引进政策5:5的比例为职工办理落户;对成长型小微企业,5年内累计纳税额每满100万元,还可解决1名投资人、股东或法人代表本人及家属在津落户;各类人才到双创特区内就业创业,均可按照现有人才引进落户政策申报落户,且放宽年龄和学历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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