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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6年6月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城市治理提效补“短板”应鼓励市民参与
张 毅

市民等社会力量参与城市治理的主动性和能力尚待精心呵护培育,不仅要求政府逐步具备多元共治的包容胸怀,更需要构建吸纳、鼓励市民参与城市治理的有效渠道和奖励激励机制

前不久,在西安曲江新区一条繁花似锦的道路一侧,因为电力部门建设一组变电箱防护罩,旁边几株长势正好的成年桂树被强行大幅“截肢”,围观的群众无不扼腕叹息。然而笔者注意到,议论归议论,却没有一位市民或社区组织向城市园林或城管部门投诉或探究电力部门的施工许可及其合理性。

事后,有媒体了解得知,施工单位并非电力部门而是其委托的一家广告公司;施工手续也并未获得市政园林部门的批准。但被砍伐的桂花树已然残枝败叶。

上述“小事”或可映射当下城市治理中市民主体意识“缺席”的现状,也是当下城市病治理效能低下的原因之一。

大城市治理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政府管理者是当然的重要主体之一。但完全依赖政府,并不现实也不科学。

政府治理的优势在于行政推动和制定落实法规。但其弱点在于统筹和效能难题。具体而言就是部门垄断和归口隔绝。这样的结果并不能完全归咎于城市政府的效能低下,其根本原因在于行政管理体制天然就是一个权责单元化的肌体,试图令其如影随形、联动自如,在全世界范围来看都是待解的难题。著名城市研究专家简·雅各布斯在其《美国大城市的死与生》中就曾经专门论述过政府机构在城市管理中的这种“横、纵不协同”的天然效能缺陷。那么,如何弥补行政治理缺陷呢?社会力量尤其是市民参与必不可少。就治理效能而言,以街道、社区为网格单元的市民群体在城市治理中具备诸多无可替代的优势和作用:首先是及时发现城市问题的时效优势;其次是在解决问题制定解决方案等决策过程中的“贴近实际”优势;再次,是在城市功能建设中的监督、维护和下情上达作用。

但是,一个不容忽视的事实是,由于长期养成的行政治理依赖,我国市民等社会力量参与城市治理的主动性和能力尚待精心呵护培育。这不仅要求城市政府逐步具备多元共治的包容胸怀,更需要构建吸纳、鼓励市民参与城市治理的有效渠道和奖励激励机制。近年来,全国不少地方纷纷开展“电视问政”、市民问政等问计于民活动,探索城市治理创新,取得良好成效。但从制度层面考量,现有的城市治理体制改革依然任重道远。比如,很多城市都设有诸如12369等环境投诉市民热线,但现实中,由于热线背后的行政部门分割导致市民举报投诉的有效性很难保障,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市民群体参与城市治理的积极性和持续性。

因此,创新城市治理,应该从确立市民城市治理主体地位着手,切实按照中央城市工作会议提出的“要尊重市民对城市发展决策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鼓励企业和市民通过各种方式参与城市建设、管理,真正实现城市共治共管、共建共享”的思路要求,大胆改革,锐意探索。在培育城市治理的社会力量、社会组织上多下功夫,在构建城市治理的沟通、联络、互动平台上寻找突破口,如此,则当下备受诟病的“城市病”必将愈来愈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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