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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6年6月2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上期所修订完善风控结算等规则 引入交易限额制度

本报北京6月1日讯 记者何川报道:上海期货交易所今天发布修订后的《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上海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上海期货交易所套利交易管理办法》,建立交易限额制度,完善手续费制度、限仓管理制度以及大户报告制度等。修订后的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据悉,修订后的风险控制管理办法引入了交易限额制度,交易所在综合判断市场交易情况后,可以对不同的上市品种、合约,对部分或者全部会员、特定客户,实施交易限额制度,具体标准和实施方案由交易所另行公布。套期保值交易不适用交易限额制度。

同时,该办法还调整了铜、铝、锌、螺纹钢、线材期货合约在交割月前一月及交割月对期货公司会员的限仓方式,由目前的数额限仓调整为比例限仓,该比例值设置为25%,该修订内容适用于铜、铝、锌、螺纹钢、线材1608合约及其后续合约,而铜、铝、锌、螺纹钢、线材的1606合约、1607合约仍按照原持仓限额规则执行。另外,该办法将铜、铝、锌、螺纹钢、线材5个期货品种在期货公司会员达到或者超过持仓限额后的处置方式,从强行平仓调整为“不得同方向开仓交易”。上述调整与交易所其余9个品种保持了一致。

另外,此次修订的结算细则完善了手续费制度。上期所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在应对期货市场风险时,交易所除采取涨跌停板、交易保证金调整措施外,也会适时地运用手续费调整机制。实践证明,手续费调整机制在抑制短线交易、调控市场过热行情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据悉,修订后的结算细则一是进一步明确交易手续费的调整机制;二是增加申报费、撤单费等的计收措施,交易所根据市场情况,决定是否收取申报费、撤单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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