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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6年6月2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方便”限时须科学

近日有福州网友表示,自己名字出现在公司罚款公告中,理由是工作时间缺勤离岗。经询问得知,公司规定上厕所超过15分钟即被视为擅离岗位。无独有偶,广东某企业规定,每月上厕所时间不得超过400分钟,超时将扣罚工资。

@铁树开花:这类行为缺少对劳动者的尊重,员工也应对自己的岗位负责。人格上应彼此尊重。

@德先生:企业出台规定来管理员工如厕时间,某种意义上反映了员工的敬业精神有问题。制度从来都是为解决问题而制定的,应从建立健康的企业文化开始,营造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培养员工把守时高效作为提升自己价值的自觉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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