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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6年5月2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农村民间借贷亟待规范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日益活跃,民间借贷成为广大农村地区中小企业及农户融资的一种重要渠道。但据笔者近期在农村调研发现,由于缺乏规范,由民间借贷而导致的矛盾纠纷时有发生,令人担忧。

由于农民群众法治观念和意识较为淡薄,加之有的放贷人基于牟取暴利以及借贷人急于借钱花的心理,随意“放贷”和“借贷”,缺乏双方均认可的书面协议及其他文字依据,给司法调解及调查取证等方面带来极大的难度,一旦出现矛盾纠纷,司法调解难以执行。对此,农村基层组织及相关部门应引起高度重视,切实加强民间借贷的监督和管理,严格规范民间借贷行为。

一是提高法治观念和风险意识。要加强舆论宣传和引导,在广大农民群众中深入开展普法宣传,加强民间借贷等相关法律规定的学习、宣传和教育,提高农民群众的法治观念、风险意识,严格规范自身经济行为。

二是建立和完善机制。要在依法监督和规范发展的基础上,培育发展小额信贷创业投资、融资性担保及典当等金融业务,建立政府、银行、担保业与个人间的风险共担机制,引导民间资本以入股合作、有偿担保等方式进入金融行业,促进民间借贷纠纷在担保机制完善、资金高效流动下有序化解。

三是建立相关部门联动机制。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积极探索建立与相关部门联动机制,借助政府部门、行业组织、社会团体等各方面力量,形成化解矛盾的最大合力。

四是加大行政执法力度。要根据最高法关于民间借贷相关司法解释,严格区分民间借贷利率和利息的区间红线,进一步加大借款涉刑案件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惩处和打击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的违法行为和不法分子,依法保护广大农民群众合法权益。

(云南省宣威市文兴乡 周均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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