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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6年5月2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律师驻村“坐诊” 法律顾问到家
湖北信访秩序明显好转
本报记者 魏劲松 通讯员 程 辉

记者见到湖北省宜城市小河镇黄集村一组村民鲍艳雨时,他正忙着加深改造承包的堰塘。在此之前,老鲍还准备去上访。

鲍艳雨告诉记者:“这21亩堰塘是从同村村民郭付强手里转包的,2017年3月才到期,怎么使用应该是我说了算。”由于担心堰塘整治后出现塌方,村委会主任周志晚不让深挖。双方一度争执不下,经多次协商仍没有达成统一意见。

怎么办?鲍艳雨一气之下跑到了市信访局。在宜城市信访局局长李晓松的建议下,老鲍抱着试试看的心理,打通了驻村律师李慧的电话。

分析合同,摆事实、讲道理,在李慧的主持下,不到一个小时,双方就达成了4点共识,签订了协议书。“现在村民的法律意识普遍增强了,律师一介入,准灵。”李晓松说,以小河镇为例,村里的大小纠纷先由网格员调解,然后是村组调解,遇到重大疑难问题再由律师跟进。“全镇32个村,有10名律师和27名司法部门派驻的平安指导员。”李晓松说。

结合信访工作制度改革,湖北省全面推开“一村一律师”,把“法律诊所”开到群众身边,充分发挥城乡30万网格员作用,引导并帮助群众“弃访转法”。湖北还坚持法定途径前置,深入推进依法分类处理群众信访诉求,变“一张清单”为问题、责任、满意“三张清单”,化解矛盾不是在程序上“兜圈子”,确保信访事项“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湖北加强对信访事项的审核甄别,应当通过法定途径解决的,及时告知信访人依照法定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不能通过法定途径解决的信访事项,及时转送并督促有权处理机关,妥善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对一些法定路径不明晰或者有争议的,由信访部门召集责任单位研究会商,必要时深入实地调查核实,摸清基本情况和主要诉求,按照法律规定和法定职责,明确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的法定途径和责任主体,避免信访群众在部门间跑来跑去、信访事项在单位间转来转去。

湖北从省级层面,组织57个省直部门梳理本系统常见信访诉求,明确各类诉求的适用途径、责任主体和法律依据,在全国率先列出条目式清单,编成工具书,作为分类处理“操作指南”。从市县层面,制作信访口袋书,将专业的“法言法语”变为通俗的“群言群语”,使群众一看就懂、一用就灵。针对一般民事纠纷,加强调解、仲裁、行政裁决工作;针对群众投诉举报,加强行政综合执法和行政监察;针对行政行为争议,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实现“一村(社区)一律师”,把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服务送到群众身边,第一时间介入矛盾纠纷调处,第一关口把信访苗头导入法治轨道。以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为例,政府通过购买法律服务,请法律顾问进村入户,让老百姓足不出户就能通过法律渠道解决烦心事。

通过依法分类处理群众信访诉求,湖北省群众“信访不信法”、以闹求决的现象大大减少,全省信访秩序明显好转。数据显示,群众到信访部门反映涉法涉诉问题在2014年下降50%的基础上,2015年又下降了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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