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拉萨5月25日电 记者代玲从拉萨市了解到:自6月1日起,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将正式实施《拉萨市古村落保护条例》,依法保护古村落。目前,拉萨市8县(区)共有267个村(居)民委员会,1123个自然村,分为中国历史文化名村、中国传统村落、拉萨市特色村庄3种类型。
拉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秘书长张慧说,这些村落承载和蕴含着藏民族悠久的历史人文信息,其独特的地域特色风貌,丰富的民俗文化内涵。随着城乡一体化建设加快,建设与保护的矛盾日益突出,部分古村落只是处于控制保护状态,没有进行抢救性修复,加之保护意识落后,造成许多历史建筑、传统格局和风貌遭到破坏。
张慧表示,条例的颁布实施,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古村落历史文化保护体系,加强古村落保护的文化自觉,理顺保护与开发的关系;有利于在保护原有资源的前提下,活化民俗,深入挖掘古村落的文化旅游功能,将地方历史文化内涵发挥到最大,努力走出一条保护与开发和谐共生的发展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