端午节将至,辽宁省纪委日前公开通报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1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近日通报了前4个月在建设工程中各方责任主体的不良行为和违规情况,共计31起;河北省张家口市万全区开展无烟党政机关创建示范活动,近期将对不达标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取消当年的文明单位评选资格……近来,通过点名道姓的方式公开批评违规者,成为不少地方的不约而同之举。
【短评】 查处社会反映强烈、群众深恶痛绝的问题,是顺应民心的好事。但一些地方在通报批评时却扭扭捏捏,往往用“某”字隐去具体姓名或单位,不仅让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大打折扣,而且这种“犹抱琵琶半遮面”、不痛不痒的通报,不足以产生“红红脸、出出汗、排排毒”的批评效果,失去了通报批评原本的威慑力。一些地方通过点名道姓进行公开通报批评,无疑是一大进步,表明敢于动真格解决问题。当这样的通报批评成为常态,被批评者就会更加正视问题,在群众的监督下积极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