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了促进进出口回稳向好、推进外贸转型升级的政策措施。新出台措施体现了更加注重问题导向、更加注重加工贸易向中西部地区转移差异化、更加注重外贸结构调整和更加注重鼓励创新等特点。
促进外贸回稳向好,需要理解回稳向好的复杂背景和深刻内涵。今年以来,外贸形势比2015年更加严峻复杂,下行压力不断加大。从国内情况看,全国进出口总额8021.36亿美元,同比下降11.3%。其中,出口4639.31亿美元,下降9.6%;进口3382.05亿美元,下降13.5%。出口行业的成本持续上涨,特别是沿海地区工人的人工成本是周边国家的4至6倍。在这种情况下,产业和订单向境外转移加快。2013年以来,我国产业向境外转移导致出口能力减少950亿美元左右。同时,产业往境外转移也带动了贸易转移,加工贸易呈持续大幅度下滑。商务部近期对3000家外贸企业的问卷调查显示,57.7%的企业认为今年的出口形势比去年更加严峻。
从国际经济形势看,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和世贸组织在一季度发布了对全球经济和贸易增长的重新调整预期数据,并警告称世界贸易正处在30年来最糟糕的时期。截至今年4月中旬,在全球已经公布数据的64个经济体中,58个经济体今年前两月的进口是下降的。全球贸易形势的恶化也使得国际竞争更加激烈,针对我国的一些重点行业、传统贸易大户的贸易摩擦也在加大。
尽管国内外经济形势复杂严峻,但外贸作为我国国民经济重要组成部分和推动力量的地位没有改变。因此,全力促进外贸回稳向好,事关我国经济发展全局,对保持经济平稳运行和升级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此次出台政策的特点突出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兼顾稳增长和调结构。在巩固传统优势方面,聚焦企业普遍反映的问题,提出了进一步降低出口商品查验率,减免规范涉企收费,鼓励对有订单、有效益的外贸企业贷款。形象地说,就是做好外贸的加减法——即对外贸企业的负担和成本做减法,在企业竞争力提升上做加法。在培育新优势方面,明确要进一步支持新型商业模式的发展,培育外贸自主品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通过外贸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外贸企业创新发展创造良好环境;二是提高政策精准度和针对性。此次政策出台,强调了各地区各部门根据形势需要和本地区特点,出台有针对性的务实配套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