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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6年5月1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工业节能管理办法》6月30日起施行
工业企业争创能效“领跑者”
记者许红洲

本报北京5月16日讯 记者许红洲报道:工业和信息化部日前正式公布《工业节能管理办法》。《办法》自6月30日起施行。

工信部政策法规司负责人表示,制定《办法》,完善工业节能管理机制、措施,提升工业企业能源利用效率,加快工业绿色低碳发展和转型升级,是当前工业经济实现“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重要举措,也是依法履行工业节能管理职责的迫切要求。

《办法》鼓励工业企业加强节能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鼓励工业企业创建“绿色工厂”,开发应用智能微电网、分布式光伏发电,发展和使用绿色清洁低碳能源。

《办法》着重对重点用能工业企业的节能管理作出了具体要求。重点用能工业企业主要包括两类: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1万吨标准煤以上的工业企业;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确定的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5000吨标准煤以上不满1万吨标准煤的工业企业。

《办法》提出,重点用能工业企业应开展能效水平对标达标活动,争创能效“领跑者”。鼓励重点用能工业企业利用自动化、信息化技术,提高企业能源利用效率和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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