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读者 上一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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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2016年5月1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好政策不再“打折扣”

2014年12月11日《经济日报》读者版刊发了《惠农政策为何打折》一文,报道了黑龙江省个别供电企业在执行国家发改委出台的“发改价格[2013]973号”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销售电价分类结构有关问题的通知》“打折扣”的现象。文件中详细规定了农业生产用电包括“农产品初加工用电:是指对各种农产品(包括天然橡胶、纺织纤维原料)进行脱水、凝固、去籽、净化、分类、晒干、剥皮、初烤、沤软或大批包装以提供初级市场的用电”,但在执行过程中,个别供电企业对属于该文件规定应享受农业生产用电价格的粮食烘干企业,按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进行收费,使粮食烘干企业多支付近一倍的电费。

文章刊登后,引起供电企业、粮食烘干企业强烈反响,也得到了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的重视。经过多方沟通和不懈努力,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于日前下发了黑价格[2016]57号文件,明确了烘干塔用电属于农业生产用电。该文件的下发,将有效降低粮食烘干企业和农民的粮食生产成本,真正将惠农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在了实处。

(黑龙江省农垦北安工商物价局 杜 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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