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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6年5月12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天津发展楼宇经济政策举措

早在2010年4月,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促进中心城区加快发展楼宇经济的若干意见》,设立“亿元楼宇专项资金”,对全市重点支持的亿元楼宇项目进行扶持。

为强化监督考核,天津市先后制定《天津市亿元楼宇项目考核验收办法》《天津市商务楼宇转型认定办法》《天津市盘活空置楼宇年度考核办法》《亿元楼宇物业管理达标验收考核办法》等。由天津市中小企业局牵头,每年进行年度考核,根据税收收入、物业管理、服务保障等指标,评选出优秀楼宇和达标楼宇。

目前,天津市中小企业局正在配合市财政局修订出台新的天津市楼宇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针对中心城区空置楼宇盘活,规定每个空置楼宇项目给予1000万元财政资金支持,由市区两级财政各按50%比例负担。市中小企业局会同市财政、发改委、国土房管局等有关部门对空置楼宇项目进行年度考核,市财政局根据考核结果通过转移支付方式将专项资金预算分批下达项目中心城区各区。

(本报记者 亢 舒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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