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5月10日讯 记者何川报道:全国股转公司今天正式公布主办券商执业质量首次评价结果。结果显示,4月份,近四成主办券商评价点值在90(含)至100点之间,单月全国股转公司共记录负面行为728条,涉及82家主办券商。
今年1月底,全国股转公司发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执业质量评价办法(试行)》,并于4月1日起正式施行。根据评价办法,全国股转公司将“执业质量负面行为”(综合点值)、“对市场发展的贡献”(加点项)、“其他对评价有重要影响的事项”(加点项)和“被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行政监管措施和行政处罚情况”(减点项)四类评价指标以点值的形式进行量化。将“执业质量负面行为”量化计算出的综合点值进行加点、扣点,计算出各主办券商的评价点值。
评价结果显示,4月份,共有93家主办券商参与评价,其中,37家主办券商评价点值在90(含)至100点之间,占比40.66%;35家主办券商评价点值在80(含)至90点之间,占比38.46%;12家主办券商评价点值在70(含)至80点之间,占比13.19%;7家主办券商评价点值在70点以下,占比7.69%。
此外,4月份,全国股转公司共记录负面行为728条,涉及82家主办券商。
全国股转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负面行为记录的情形需重点关注的问题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推荐挂牌类中,问题主要集中在通过BPM报送申请挂牌材料被驳回、反馈回复文件上传错误、反馈回复文件无公司签章等情形。
二是挂牌后督导类中,发行备案申请反馈问题主要集中在补充发表是否存在代持、持股平台的相关意见;补充提交自愿限售的文件;私募基金的核查;回购安排的相关风险等。挂牌公司临时公告发生更正的情况集中在公告上传版本错误、投票情况更正、议案发生增减、关联交易回避表决持股数错误等。
三是交易管理类中,主要集中在前次做市申报撤销或其申报数量经成交后不足1000股的,未在5分钟内重新报价。
四是综合管理类中,问题主要是承接或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未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约定生效条件;挂牌时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申请文件中股东大会日期错误、股东大会决议中未列明股票转让方式也未提供相关议案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