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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6年5月1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私募监管趋严是顺势而为
周 琳

最近,私募登记备案、“保壳”的消息甚嚣尘上,尽管监管部门一再申明登记不是审批,“炒壳”没有必要,但私募圈内仍然有诸多不同声音。

实际上,加强私募基金监管是顺势而为之举。从我国国情看,目前,在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数量还在持续快速增长,截至今年3月底,已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近2.6万家、已备案私募基金近2.8万只、认缴规模5.7万亿元。

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不少私募公司还存在经营不规范等问题。有的私募机构在登记完成后就处于“失联”状态,长期未实质性开展私募基金管理业务;有的因涉嫌非法集资受到公安机关调查;有的滥用中国基金业协会的登记备案信息,非法自我增信;有的私募不能勤勉尽责,因投资失败而“跑路”。在此背景下,为打击前期“炒壳”行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出台一系列规定,规范私募市场健康发展,淘汰虚假私募和空壳私募,非常及时和必要。较之过去,虽有监管趋严成分,但显然不属于监管过度。

从根本上看,私募基金监管还要依靠行业自律。监管以登记备案为出发点,意在将市场与监管部门的博弈转为市场主体间的博弈,通过透明的注册登记标准、明确的行业行为准则和有效的事中事后监测处罚,保障市场主体间的博弈秩序和博弈环境,让私募基金行为真正回归市场,让私募基金管理人关注的焦点从监管部门回到自身信用声誉、客户利益和实体经济上。

此外,监管层并未在强制注销空壳私募、监管趋严的同时彻底关闭备案登记“大门”,而是规定被注销私募仍可继续申请登记,并且推迟部分私募注销登记至8月1日,为近千家私募基金管理人放宽备案时间。相信在这样“有保有压”、顺势而为的监管举措下,“炒壳”的热情必将有所降低,行业发展终将步入健康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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