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很多政府部门来说,应该如何应对突发的公共环境事件?
首先,要抓住应对公共环境事件的最佳“时间窗口”,第一时间占领舆论宣传的“高地”。现在,网络舆情错综复杂,一旦错过了信息公开的最佳“时间窗口”,就会丧失对公共环境事件的话语权和解释权。由于公众容易“先入为主”,此时往往再说什么都为时已晚,舆论引导的效果也将大打折扣。
其次,要积极主动做好舆论引导工作,不要沉默不语、也不要掩盖问题。毕竟“纸包不住火”,一味捂着,并不会像有些人想象的那样可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将事件消弭于无形;结果往往只会适得其反,令群众感到焦虑和不安。总有一天真相会大白于天下,当公众发现基本的环境权益无法得到保障时,这种焦虑和不安的情绪终究会宣泄,对工作造成被动。
相反,正确的姿态应是公开问题、坦承不足,充分与公众进行沟通交流,获得公众的理解,为解决问题争取最大民意支持。毕竟,解决环境问题离不开社会公众参与,而充分的信息公开又是公众迈开参与步伐的前提条件。
最后,应推动公众依法有序参与环境保护,这是党和国家的明确要求。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提出要“鼓励公众积极参与。完善公众参与制度,及时准确披露各类环境信息,扩大公开范围,保障公众知情权,维护公众环境权益”,为我们指明了方向。
推动公众依法有序参与环境保护,也得到了法律的认可和保障。去年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在总则中明确规定了“公众参与”原则,并对“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进行专章规定。环保部也对此专门制定了《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以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畅通参与渠道,规范引导公众依法、有序、理性参与,促进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更加健康地发展。这是我们可以遵循的行动准则。
在中央精神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指引下,各地、各级政府应该学会也必须学会如何应对公共环境事件,将公共环境事件作为一次促进环境治理的机会,牢牢把握舆论宣传的主基调向积极、正面的方向发展,从而推动公众依法有序参与环境保护,努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